部门职责
基本建设管理处是学校行政组成部门,正处级建制。基本建设管理处是负责学校校园建设规划、论证、设计和项目管理,以及全校基建维修项目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与实施学校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五年基本建设规划、牵头编制学校办学条件改善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3.负责按照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推进基建项目实施。包括项目的论证设计、前期手续办理、施工过程管理等工作。
4.负责统筹学校房屋建筑及基础设施的修缮管理工作,包含修缮项目论证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等工作。
6.负责做好学校各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管理。对学校二级单位组织自主实施的工程项目安全及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入固、移交、保修,以及建设项目档案的建档、归档工作。
8.负责编制学校年度基本建设、修缮改造等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会同财务部门做好基建和修缮项目资金的使用、调配及管理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